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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防静电包装技术要求(2)

[点击量:3398][来源:创选宝防静电专家(www.esdcxb.com)]

2015-06-11

6.2防静电包装使用指南

6.2.1 ESDS产品包装防静电通用要求

6.2.1.1通过ESDS产品上的标示或供应商明确ESDS产品静电敏感度,确认ESDS产品防静电包装方案。

6.2.1.2明确ESDS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宜独立防静电包装。如结构和组成复杂,不能独立防静电包装,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6.2.1.3明确ESDS产品所处的环境:湿度越低ESDS产品包装的防静电要求越高、湿度越高ESDS产品包装的防静电要求越低;EPA区域内比EPA区域外ESDS产品包装的防静电要求低。

6.2.1.4明确ESDS产品的过程:静电敏感元器件(SSD), 含SSD的部品(有悬空接口) ,含SSD的成品(无悬空接口), 对静电敏感元器件(SSD)有影响的非SSD,按此顺序防静电要求可逐步降低。

6.2.1.5明确ESDS产品的状态:生产、储存和转运, EPA区域外的储存和转运应采取密封的静电屏蔽型包装。

6.2.1.6直接接触ESDS产品所用防静电包装, 宜采用静电耗散型包装。

6.2.1 .7ESDS产品、分离的内包装、分离的次包装和分离的外包装相互之间不应存在摩擦。

6.2.2 ESDS产品的3层防静电包装

6.2.2.1内包装:与ESDS产品直接接触或连接导通,宜采用耗散型包装;与ESDS产品不直接接触或连接导通,可采用其它防静电型包装。应与ESDS产品紧密接触避免与ESDS产品摩擦产生静电,如果无次包装和外包装宜密封。如果有次包装和外包装应采取独立最小包装。

6.2.2.2 次包装:宜采用导静电型包装或静电屏蔽型包装。

6.2.2.3外包装:如进入EPA区域 应采用防静电包装。如不进入EPA区域可采用绝缘型包装,不能影响本包装之外的其它ESDS产品。

内包装、次包装和外包装, 它们可以是分开的包装也可以是他们的复合体。

6.2.3 EPA区域内防静电包装要求

    EPA内的包装要求使用导电或耗散材料,可根据ESDS产品静电敏感度和EPA实际情况选择静电屏蔽材料。

6.2.3.1进入EPA内的包装应满足EPA要求。

6.2.3.2 EPA内对ESDS产品包装以操作方便为主。

6.2.3.3 EPA内对ESDS产品的转运包装尽可能接地。

6.2.3.4 ESDS产品的包装不能影响EPA区域的ESD要求。

6.2.4 EPA区域外防静电包装要求

6.2.4.1 EPA区域外ESDS产品的包装要求比EPA内要高。

6.2.4.2未知敏感度的SSD, 应采用静电屏蔽型包装。

6.2.4.3 EPA区域外ESDS产品的包装宜采取3层包装。

6.2.4.4如果器件在现有包装的情况下已有证明损坏记录,应提高包装的防静电要求。

6.2.4.5如果环境有变化, 应对应改变包装的防静电要求。

6.2.5静电源的防静电包装要求

    静电源是指能产生或带有静电的材料、组件或部件等,也可能包含电池,充电的电容器或其他带电体。进入或处于EPA内的静电源应置于静电屏蔽包装内,当需要拆除包装时,应在离子风环境中进行。

6.2.6 包装的等电位连接

6.2.6.1 ESDS产品与其包装之间如通过接触等使其处于同一电位。

6.2.6.2 电子产品各部件之间通过导线或连接器上安置导电分流器,使其整个电子产品处于同一电位。

6.2.6.3 可能互相影响的独立包装体之间通过导线或连接器上安置导电分流器,使各个独立包装体处于同一电位。

6.2.6.4 以上连接尽可能接地。备注:注意在分流之前,先将产品上的电荷中和,以免造成带电器件模型(CDM)损伤。 

6.2.7防静电包装力学性能

    材料在生产和运输储存周转的过程中,应对力学技术指标严格把关。要求所有包装材料能有效保护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硬件或软件产品,免受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与环境破坏及撞击破坏。

6.2.8 标识

6.2.8.1  ESDS产品组件和整机警示标识: 

    ESDS产品组件和含有ESDS整机的包装须有ESD警示标识,标识并贴在醒目位置,以确保人员其打开前知道内有静电敏感器件。

 

6.2.8.2  包装标识

    此标识用于识别可在EPA内使用的防静电包装,如下图所示。当使用此标贴时,可以按需要同时使用两条附加信息:制造商名称或标志;用于追踪制造日期、批次的批号信息。

6.3 ESDS产品的处理、存放和转运时的包装要求

6.3.1无防静电包装的ESDS产品件须在EPA保护区内处置。

6.3.2 ESDS产品包装的分拆

    装有ESDS产品的包装或容器只可在ESD保护区内打开,包装或容器在打开前,须放在接地的工作台上,与敏感器件接触的表面须是耗散材料的。如在绝缘材料表面处理,须使用离子静电消除器消除材料表面积聚的静电。

6.3.3 ESDS产品收货、出货

    所有ESDS产品的收、发货都应该使用ESD防护包装,在收、发货过程中不允许在非EPA进行任何开封动作。

6.3.4 将ESDS产品转运出EPA

    当任何时候在EPA与非EPA之间转运ESDS产品时,必须使用静电防护包装进行密封(包括使用屏蔽袋、防静电箱等)。

6.3.5 将ESDS产品存放在非EPA

    在EPA以外,只有将ESDS产品封装在静电防护包装内,才能存放在非EPA,并应在包装箱上使用ESD警告标签以提醒包装内物品是静电敏感器件,不允许取出和操作ESDS产品。根据储存时间选择包装的时效,根据ESDS产品的结构选择等电位连接。

6.3.6 内置ESDS产品的防静电包装应保持产品贮存环境的通风、干燥,防止阳光直射、并隔离火源、远离热源,室内无酸、碱等腐蚀气体。

6.3.7 包装好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暴晒、沾污和机械损伤。

 

24小时 客户服务热线:如果您对防静电知识感兴趣,请点击联系创选宝官方网站右侧的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06-9458创选宝的专业工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建议,甚至是到样材料的鉴别。

---责任编辑:创选宝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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