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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RoHS3.0的真假

[点击量:1669][来源:创选宝防静电专家(www.esdcxb.com)]

2021-11-05

       近期有客户咨询时有提到RoHS3.0。我想我们每年送检材料,检测机构也没提过RoHS3.0啊,我和客户说没有ROHS3.0,客户还不相信。既然这样,我们就来好好整理一下。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RoHS 1.0,2002/95/EC),全称《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将本指令转化为各国法规。规定限制对象为产品中所有的均质材料。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统一执法并更好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修订指令2011/65/EU(RoHS 2.0), 该修订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起开始全面开始实施,RoHS1.0同时废止。

       2015年 3 月 31 日,欧盟公报发布修订指令 2015/863/EU,修订2011/65/EU的附件II限制物质列表,受限物质由之前的6项增加到10项 ,修订指令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增加的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 指令附件 II 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 10 项。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详细请见我上一篇文章:RoHS2.0强制执行后期限2019年7月22日); 同时,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按照上述发展史,可以归纳为:2002/95/EC和2011/65/EU强制要求测试的项目都是6种,称之为RoHS 1.0,强制要求测试10项的2011/65/EU&(EU)2015/863称为RoHS 2.0。

       因为这三个时间点的变更,有部分人(或者歪果仁客户)将上面的三个阶段分别称为RoHS 1.0(2002/95/EC)、RoHS 2.0(2011/65/EU)、RoHS 3.0(2011/65/EU&(EU)2015/863)。

       RoHS 3.0其实也就是测10项。所以,RoHS 3.0说法是错误的,RoHS指令也没有出第三个版本,只是RoHS2.0(2011/65/EU)的扩充而非改版。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时,只需明确要测试的是6项还是10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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