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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范冰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她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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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 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权威解读

  范冰冰为何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文/新华社记者  白瀛  罗沙

  影响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文/新华社记者 白瀛  罗沙

  范冰冰致歉信(节选)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煎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恳道歉!

  长期以来,由于自己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税问题,我深感羞愧。这些天在配合税务机关对我及我公司的税务检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向爱护关心我的朋友,以及大众,向国家税务机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完全接受,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 ……

  今天,我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惶恐不安!我辜负了国家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我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对我的喜爱!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诚恳道歉!请大家原谅!

  我相信,经过这次整顿,我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在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的同时,也要监督公司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争做富有文化内涵的好公司,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会,向一直支持我的影迷,向关爱我的朋友家人,真诚的说一句,对不起!

  范冰冰:从“丫鬟命”到“范老板”

  拍完《还珠格格》后,由于认为自己得到的表演机会不如预期,范冰冰和琼瑶打起了官司,当时的琼瑶一气之下说出了“范冰冰只有演丫鬟的命”。

  2007年,范冰冰留下一篇《万箭穿心,习惯就好》,就此关闭博客,同年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开始建立自己的品牌,范冰冰工作室是国内首个艺人主导的工作室。

  两年后,范冰冰有了新的绰号——“范爷”。

  2017年,36岁的时候,范冰冰成立了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这是以她为法人代表的第五家公司,此时“江湖”内外,谁不知道她是“范老板”呢?

  2018年,37岁生日后不久,范冰冰“老板”的微博里突然出现了一封道歉信……

  谢晋:第一个贵人

  如果没有高二发生的那场车祸,娱乐圈恐怕不会有范冰冰这个名字。

  那是1995年的6月11日,范冰冰多年后接受采访时仍能清晰地记得那个日子。那天放学后,父亲骑摩托车带她回家,结果被一个19岁的没有驾照的女孩子开着的切诺基撞到,“头发被搅到了车轱辘里,腿、胳膊都受了伤。”

  之前,范冰冰本来可以保送到一家音乐学院的长笛专业,但因为这场车祸,范冰冰错过了面试。心情低落的她一天在家里,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了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招生的广告,她不想因为耽误了这次高考而被迫去复读,所以如果考上艺术学校,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虽然那时候她完全没有任何表演基础,也不热爱表演:“我只是爱看电视剧。”

  和父母商量后,父母态度很开明,去试试,考不上就回来,该做什么做什么。

  幸运的是,范冰冰在报名处遇到了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的创办人、著名导演谢晋。谢晋在看到范冰冰后立刻认定她是个苗子,直接让范冰冰进入了三试,免了初试和复试。

  琼瑶的气话:“范冰冰只有演丫鬟的命”

  1996年,还在读书、只有15岁的范冰冰参演了首部电视剧《女强人》踏入演艺圈,认识了刘雪华。这部戏范冰冰演了三天,临走时,刘雪华找到她说,觉得她很像古代画里的女子,很适合琼瑶阿姨的新戏,要了范冰冰的照片,说可以推荐她演琼瑶的戏。

  就这样,范冰冰遇到了让她一举成名的《还珠格格》。16岁的范冰冰在剧中扮演了丫头金锁。这部戏让范冰冰早早成名,却也让她开始理解演艺圈的“残酷”。最初是让范冰冰演紫薇,但是因为她是新人,一周后琼瑶儿媳给她打电话说让她演金锁可不可以,范冰冰回答说“不可以”。过了一段时间,琼瑶儿媳又联系范冰冰,还是提出让范冰冰演金锁,但是可以和她签约。当时内地的经纪人行业尚未兴起,对于一个未毕业的小演员来说,能够签约琼瑶公司显然是机会难得。于是,冲着这份“合约”,范冰冰同意了演金锁,而在拍戏的过程中,范冰冰说爱上了金锁这个角色,也与林心如、赵薇建立了深厚友情:“里面的哭戏很多,我们一个人哭时都哭不出来,但是三个人一起哭,经常哭得停不下来。”

  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了8年合约,但是这次合作对范冰冰来说并不愉快。范冰冰认为《还珠格格》以后,自己并未得到预期多的表演机会,于是要求解约,公司提出了100万违约金,双方还闹上了法庭。最后在法庭的协调下,范冰冰赔付了20万的违约金,琼瑶当时还说出了“范冰冰只有演丫鬟的命”的气话。

  《手机》:让范冰冰得到了“百花奖”

  演《还珠格格》时,范冰冰是个16岁的新人,她说作为新人,自己在“使劲儿”演,而这种“使劲儿”,也让她在23岁时以电影《手机》获得了百花奖最佳女主角奖,26岁以《心中有鬼》获得第4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奖;同年主演的电影《苹果》入围第57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获得第4届欧亚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

  2010年,29岁的范冰冰主演李玉执导的电影《观音山》,获得第23届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2011年30岁时担任第24届东京国际电影节评委。

  年少成名,且发展顺利,范冰冰早早就成为一线女星。这些年来有目共睹的是,范冰冰影视作品颇多,更是时尚达人,出镜率极高。不过,“人红是非多”,从出道以来,范冰冰便伴随着整容、绯闻等不少负面新闻,成为多年的“话题女星”。而性格使然,范冰冰不甘于仅做个演员,所以,她打官司,做制作人,做老板,被称为“范爷”,多次登上福布斯中国名人榜。

  从“范爷”做回小女人

  华语电影在国际电影节影响力日渐衰微,但华语女星抢着蹭红毯却是声势日涨,甚至被网友讽刺为“尬毯”。说起来,华语女星热衷于走国际电影节红毯,也是范冰冰带来的这股风潮。2010年,范冰冰穿龙袍青花瓷亮相戛纳红地毯,让外国媒体大为惊艳,范冰冰也由此登上国际舞台,成为了“国际范”,而范冰冰的这一亮相至今也是其经典造型之一。

  据2012年的一篇媒体报道,范冰冰在过去8年里打了7场维权官司。这些官司里有涉及其绯闻的,有涉及其整容流言的等等,当时范冰冰工作室对外强调:“范冰冰态度很坚决,誓与污蔑诽谤斗争到底,绝不容忍。”

  外表娇弱,但范冰冰却绝对不是“弱女子”,她是人人皆知的“范爷”。

  “范爷”的这个名字应该始于2009年,那年她为一本时尚杂志拍了照片,封面大片上的她抹上剃须膏模仿男性剃须,泡沫覆盖着半张脸,旁边的标题写着“范冰冰,我心里住着一个男人”。2010年的戛纳电影节,她主演、王小帅导演的《日照重庆》参加了电影节,时逢王小帅过生日,范冰冰一掷千金,跟投资方一起出资,包下了一艘游艇,带着整个《日照重庆》剧组驶出了地中海。消息传出之后,有人在微博上把范冰冰称为了“范爷”。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起“范爷”的称呼,范冰冰说:“哈哈,我还蛮喜欢这个名字的,最近我有了好多新名字,都很好玩。叫我‘范爷’,说明大家看到我除了女人味之外,也有很爷们儿的那面,挺好。”

  在很多人看来,“范爷”豪爽、仗义,有人问她,什么时候嫁入豪门,她宣称,“我就是豪门。”

  被叫了几年“范爷”,树立了自己强大的定位后,范冰冰从2016年开始不喜欢这个称呼了。在《我不是潘金莲》让她再得影后后,她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爷”很容易把一个女孩叫得“硬”,“但其实私底下我不是一个那么硬的人,我是一个挺温柔如水的姑娘。工作上我是女汉子,但生活中不是。”

  让范冰冰变得柔软的当然是爱情,那时她已经和李晨相恋,这段恋情让范冰冰想做回“小女人”。

  “范老板”:五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2007年,范冰冰留下一篇《万箭穿心,习惯就好》,就此关闭博客,同年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开始建立自己的品牌,范冰冰工作室是国内首个艺人主导的工作室。

  而慢慢的,范冰冰也由小工作室的负责人,变为了有多家公司的“范老板”。据媒体报道,范冰冰及关联人在江苏无锡等多地注册了诸多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范冰冰及其父母范涛、张传美控股参股及与其相关的公司多达20家以上,其中有5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范冰冰本人,分别是2013年成立的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2014年成立的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2015年成立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的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2017年成立的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自2016年起,无锡爱美神拥有范冰冰未来10年演艺经纪独家代理权,也成为范冰冰资本运作的主体;2016年,唐德影视曾试图收购无锡爱美神但最终失败,之后唐德影视和范冰冰联合成立了无锡唐德文化,范冰冰持股51%。

  可是不得不遗憾地说,在诸多角色中,“范老板”是范冰冰最不适合的角色:合理合法更是当老板的首要选择,不是所有的有钱人都可以做老板,也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放进自己口袋。

  不过,对于刚度过37岁生日的范冰冰来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毕竟她的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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